关于2008年奥运会期间消减车辆的通告

71日至920日)

为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消减机动车总量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根据北京市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落实《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71日至719日,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全天停驶机动车总数的30%,全天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720日至920日,实行机动车单日单号行驶、双日双号行驶,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全天停驶机动车总数的70%,全天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720日至827日,限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28日至920日,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及有赛事通行的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和京承高速公路。外地进京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单双号进入行驶。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汽车节油工作的部署,市政府决定:623日至719日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天停驶机动车总数的50%。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将本单位公车停驶情况于624日报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后勤楼301室)电话89734156

                  

                                                               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