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进我市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在高校校办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新的管理体制,促进高校科技产业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首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
规范化建设是2001年以来我市校办企业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按照首都产业发展战略方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以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以本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以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大力推进高校科技产业发展, 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高校服务社会、服务首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 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委成立北京市高校科技产业改革领导小组(简称改革领导小组),由杜松彭副主任任组长,改革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学校后勤处和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高校要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基本要求。
规范化建设应当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科研成果转化,有利于改善学校的经费补充渠道。各高校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支付必要成本;要认真制定企业改革方案;要遵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重组、股权管理和资产处置,严禁以权谋私、违纪违规谋取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推进企业改革要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时间服从质量;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和检查;要做好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保证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新的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有条件的高校2006年原则上要组建一家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公司或有类似职能的公司)
各高校应进一步强化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按教育部要求,原则上在2006年内高校完成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建立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帐、分开管理的制度。
2006年内有条件的高校(企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要组建一家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公司或有类似职能的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有关资产划转工作。
高校对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以出资人身份派出股东代表,委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依法进行股权管理,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高校以投入到资产公司的财产以及在所投资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高校及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要制定并实施业绩考核制度及其奖惩办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要做到定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推进高校全资企业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则上在2006年底前完成所有全资科技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各高校对现有一定规模、较强学科优势依托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应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效益低下、长期亏损的企业,坚决予以撤并。
高校的院、系、所、部、处、教研室等下属单位创办的企业一律划归资产公司管理,原则上不得举办企业。
对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校办工厂或有类似职能的校办企业可暂不参加本次改革。
五、发展方向
(一)各高校应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规划,列入对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和科技人员业绩的考核内容。
(二)高校主要以拥有的知识产权、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评估后,委托资产公司等机构入股投资科技企业。高校资产公司应切实担负起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孵化科技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动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职责。高校资产公司向科技企业投入资产及转让科技企业股权,均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有条件的高校也可以发展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发挥智力资源优势的产业。
(三)高校对孵化成功的科技企业要建立国有资产投入、增值后退出的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收回资金。收回的资金主要用于转化科技成果和孵化科技企业。
(四)高校人员可以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和产业岗位之间双向流动。根据需要,高校可向科技企业委派技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科技企业也可向学校聘用有关人员。
(五)高校科技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成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有条件的高校科技企业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力量,依法进行股权经营运作,搭建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
(六)高校科技企业要为促进学科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做出积极贡献。
六、政策法规依据
本次改革涉及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文)和市教委、市经委《加快北京市校办企业改革若干意见》(京教办[2001]14号)。各高校应按照各自的隶属关系适用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
七、计划安排
我市推进高校规范化建设工作,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2006年1月至3月)
1.做好与市有关委办局协调工作。(2月)
2.市教委组成北京市高校科技产业改革领导小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2月)
3.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意见(3月)
4.召开北京市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有关改革工作。(3月)
5.组织各校有关领导学习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文件,领会了解、熟悉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目标、政策规定和相关措施。(2-3月)
6.组织各校产业部门负责人、企业厂长经理进行相关培训工作,了解掌握改革政策规定、操作程序等。(3月)
7.各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高校科技产业改革领导小组,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名单及方案需报市教委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4月至12月)
1.各校具体组织实施企业改革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公司制改造,建立资产经营公司或有类似职能的公司。
2.市教委要加强对各校改革工作监督指导,重点把握政策落实、程序规范、人员稳定、资产安全等四方面的工作。市高校科技产业改革领导小组到各校了解检查各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推进的情况,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每个月检查5-6所高校改革情况;每个季度听取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各校每两个月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改革进展情况。
3.拟于2006年2—3季度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交流各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底至2007年1月)
1.2006年12月15日--25日各高校对改革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
2.市高校科技产业改革领导小组对各高校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包括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及资产公司组建情况)。
3.2007年1月召开总结表彰会。
各单位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朱悦琴 王 悦 雷泽伟
联系电话: 64255562 6420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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